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,“开网”二字,对于南阳市开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而言,不仅仅是一个字号,更是近20年深耕技术服务、软件开发与电商领域积累的商誉象征。自2004年11月30日在南阳车站路146号百乐大厦创立伊始,“开网”便与这家企业血脉相连。
开网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(2013年成立,科技推广)
深圳市开网科技有限公司(2014年成立,网络技术开发、网站策划)
开网科技(厦门)有限公司(2019年成立,批发业)
这些“开网”们,尤其是北京与深圳的两家,其业务范围与南阳“开网”的核心服务高度重合! 在强调“全国统一大市场”的今天,这种同行业、同字号的现象,无异于在消费者心中埋下混淆的种子。
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如同一面照妖镜:
诚实信用,避让在先!(第三条)企业名称申报必须坚守底线,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,避免混淆是铁律。
“傍名牌”明令禁止!(第十六条)严禁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。北京、深圳的“开网”科技类服务,显然与南阳开网构成同行业竞争。
“故意模仿”无处遁形!(第二十三条)故意申报近似名称?法律明确说“不”!
“混淆即侵权”!(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七条)即便行政区划、组织形式或行业表述略有差异,只要字号相同且行业实质相同或易混淆,即构成侵权! 以“模仿、混淆”方式侵犯他人在先权益?法律绝不姑息。
监管责任重大!(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)登记机关错误登记或玩忽职守?直接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究!
全国互联网早已发达,工商内网查询也非难事。2013年、2014年、2019年,当这些后来的“开网”申请注册时,2004年就已存在的南阳“开网”字号绝非难以查证。 这不禁让人质疑:
无论原因为何,结果只有一个:与“诚实信用、避免混淆”的法律原则背道而驰!
法律赋予企业明确的权利(第三十一条):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已登记名称不合规,均可请求登记机关纠正! 南阳开网,以及所有遭遇类似困扰的企业,你们并非孤军奋战。
“傍名牌”=饮鸩止渴! 依靠自身实力积累商誉,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正道。任何企图搭便车、蹭流量的行为,终将面临法律严惩。
混淆误认=不正当竞争! 法律面前,企业无分大小。一旦造成公众混淆,即构成违法。
主动维权=守护生命线! 字号是企业核心资产。遭遇侵权,务必果断拿起法律武器,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,为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。
“开网”之争,绝非个例。它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下,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的一块试金石。法律利剑已然高悬,关键在于:审核环节能否更智能、更严格?监管纠错能否更主动、更高效?企业维权能否更顺畅、更有力?
唯有让“诚实信用、避免混淆”的原则真正穿透每一环节,“傍名牌”的乱象才能根除,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品牌价值才能在公平的阳光下茁壮成长。